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領有合法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財、社團法人登記證明等)。
(2)有違反政府採構第一O三條第一項所規定者,不得參加投標或做為決標對像或分包廠商。本採購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款或協定,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3)違反政府採購法刊登於採購公報或觸犯法令遭主管機關停權處分者,招標機關應拒絕其參加投標,但其原因已消滅者不在此限。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農民於採收前2週向廠商申請農藥殘留採樣及品質抽檢,品質驗證通過後列入合格收購名單。
2.農產品進入採收適期前7日由農民通知廠商及連江縣農會開始出貨,廠商於接獲通知7日內安排出貨。(驗證合格之農產品廠商不得拒絕收購)。
3.廠商派員至符合品質驗證之田間進行收購合格農產品,並當場秤重製作農民出貨單(列入結案附件)及農民出售農作物收據各乙份(月結款項,列入結案報告書)。
4.廠商於次月15日前,結清農民前月收購蔬菜款項,並於付款前3日通知農會或本府人員協同辦理。
5.生鮮宅配預購通路、加工通路之成本分析、銷售情形之報告書(含農藥殘留檢驗報告上限35份,依實際檢驗數量核計)10份及光碟5份。
6.辦理期末結案報告1場。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