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府建設局會議室(209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01號4樓)
廠商資格摘要
1.符合政府採購法暨相關法令之規定,依法登記開業並得執行業務之建築師,技術顧問機構,如有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規定者,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2.應檢具證明文件(詳廠商資格審查表)
(1)負責人證書
(2)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申請截止日不超過半年)
(3)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證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4)計畫主持人之建築師公告起始日之當年度或次一年之公會會員證及勞工保險卡(若為負責人得免附)
(5)採電子領標者應檢附電子繳交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底價:□本案不訂底價,原因: ■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
2.開標方式:本案為 □一段標 ■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分段投標分段開標
3.本案 □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4.對招標內容疑義: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提出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
標次日起標期之四之一,其尾數不足者,以1日計。
5.決標日期:□預定決標日 年 月 日 □同開標日期 ■由招標機關另
行通知
6.本案 □有給付預付款 ■無給付預付款
7.履約保證金額度:一定金額:新台幣45,000元整。保固保證金額度:屬勞務採購免繳交。8.本標的:□辦理初驗 ■不辦理初驗
9.本案以總建造經費10,000千元規劃、設計,如因中央預算及程序問題,工程暫緩或取消,
監造部份得先暫停、保留(設計完成日起1年或協議延長)該部份不給付相關費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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