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連江縣政府 |
|---|---|
| 機關代碼 | 3.71.3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5 - 公共娛樂建築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翁珮慈 |
| 聯絡電話 | (0836)23146#208 |
| 機關地址 | 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76號 |
| 傳真號碼 | (0836)2276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
|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 87,500,000元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中正堂整建再利用工程之細部設計及施工、演藝廳設備優化工程之細部設計及施工。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A.25 文化部 |
| 補助金額 | 500,000,000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500,000,000元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10/0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 一、馬祖具有豐富的軍事文化景觀及在地的海島藝術文化內涵,連江縣政府積極推動「馬祖梅石演藝廳」之興建計畫,選址於梅石中正堂,其過去曾是軍民在戰地時期日常生活中帶來精神食糧的電影院,將以其為既有基礎,透過整修再利用方式,將之提升為具專業設施水準之表演藝術場所,並再新建一座中型鏡框式演藝廳,以「定目劇」為主要演出方式,兼含多功能表演空間(包含戲劇、舞蹈及音樂),並以可容納600席觀眾席次為計畫目標。 二、本案基地使用分區為機關用地,建蔽率為60%,容積率為300%,新建演藝廳及中正堂整建再利用面積合計約4,975平方公尺,預期效益如下: (一)、提升連江縣文化設施服務水準及市民生活品質,透過地方藝文場館專業化升級,成為戲劇、音樂表演等大型集會場所。 (二)、培植在地藝術團體、發展閩東戲曲文化及整合文化觀光。 (三)、重新賦予梅石中正堂再利用機能,並維護其歷史價值。 (四)、成為國際藝術文化據點、地方文化永續經營。 (五)、帶動區域觀光。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8/10/21 17:00 |
| 開標時間 | 108/10/22 10:00 |
| 開標地點 | 209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36-1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 1500 萬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76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連江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建照執照取得次日起630日內工程竣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1.投標廠商應具足下列基本資格: (a) 甲等綜合營造業。 (b) 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c) 甲級電器承裝業。 (d) 甲等冷凍空調業。 (e) 開業建築師。 2.本工程允許甲等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不具足基本資格規定之各業種者,須辦理專業分包,並於投標時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專業分包協議書。 3.本工程允許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五家,並應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投標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不具足基本資格規定之各業種者,須辦理專業分包,並於投標時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專業分包協議書。 4. 個別成員廠商可具有二項以上業種資格。 5. 本採購之共同投標廠商成員及專業分包廠商一經決標,非經本機關同意不得變更。 6. 其餘詳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 本案考量本工程性質及離島偏遠等因素,團隊實績及經驗納為評分項目,由評選委員進行綜合評分。 |
| 附加說明 | 本次公告說明: 1.第2次公告已投標或領標之廠商,請依此次招標文件進行投標。 2.本案評選會時間預計於108年10月28日假本府駐台辦事處(台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72號)召開,開會時間、地點如有異動,將另行以電話通知。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連江縣政府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10/21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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