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得依原契約折扣率與廠商辦理後續契約擴充,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其擴充金額不得逾原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且廠商不得以未取得後續擴充議價權利向本府求償。後續擴充之計費辦法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23,722,473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立案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以下簡稱廠商,廠商如非建築師事務所,必須與開業建築師共同投標,並辦理監造相關事宜。)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對招標內容疑義: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提出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次日起標期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者,以一日計。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投標截止日前一日,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本案無給付預付款。
3.履約保證金額度:免繳交。
4.保固保證金額度:免繳交。
5.本案評選委員名單:
府外委員:李委員燦亨、洪委員世佑、粘委員振裕、施委員國隆。
府內委員:張委員龍德、劉委員潤南、陳委員忠義、吳委員曉雲、江委員柏煒。
6.其他:
廠商認為招標機關或人員對本採購有不法情事得向左列機關檢舉:
(1)法務部調查局:(○二)二九一一二二四一;地址:新店郵政六○○○號信箱。
(2)馬祖調查站:(○八三六)二二二五八;地址:馬祖南竿郵政一○一號信箱。
(3)連江縣政府政風室:(○八三六)二五二○四;地址:馬祖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
(4)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八三六)二五三三○;地址:馬祖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
(5)法務部廉政署:電話(02)2562-1156(02)2562-1156(02)2562-1156(02)2562-1156(02)2562-1156(02)2562-1156,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
(6)公開評選時間:待廠商資格審查完成後,另行通知資格合格廠商招開評選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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