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六十四、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網站之資料代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投標廠商無公司執照證件者,請以【1】經濟部公司登記核准函或【2】公司登記證明書或【3】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等證件影本代替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 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
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廠之性質屬免繳納營業稅者,除廠商係屬自然人外,其餘廠商應繳交免納營業稅之證明文件。屬綜合所得稅者,可繳附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三)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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