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為提升本案執行品質,履約期限表現優良之廠商,依據政府採購法第六條以及第二十二條規定,依據公平合理原則,保留後續擴充期間1年,預估金額為180萬元,本案採購金額共計新臺幣360萬元整,惟108年預算金額需依連江縣議會審定通過為準,若本府之預算或需求有所變動,本府得另行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36-1號(文化處1樓會議室)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國內已立案之文史工作團隊、大專院校以上學校、國內依法登記之公司組織、團體組織、財團法人或非營利性社團法人(請檢附公司登記或主管機關立案登記證明文件)等符合本案招標標的之相關廠商。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設立登記或立案證明文件影本(如營利事業登記證、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立案證明、如為公立機構應附公函或加蓋關防之投標同意書)。
2.大專院校須檢附單位同意函並加蓋印信或教育部立案證明文件影本。
3.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其屬個人執業者應檢附前一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文件)學校免附。(法人檢附結算申報書或免稅證明)。
4.廠商及負責人印鑑印模單正本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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