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金額:19,400,000元減決標金額,本府得視需要增加)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1)國內登記有案之技術顧問機構、學術研究機構或法人團體
(2)應徵機構為技術顧問機構或法人團體者應提出主管機關核發證明影本一份;應徵機構為學術研究
機構者應提出蓋有機構印信之負責人同意參加評選證明正本一份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
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
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
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依法免納稅者應出具切結書、票據
(5)交換(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更正說明
1.服務建議書份數統一修改為1式10份
2.餘詳修正後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2.開標方式:本案為 ■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3.對招標內容疑義:若投標廠商發現招標文件有任何疑議時,應以書面方式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提出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次日起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者,以一日計。
4.■無給付預付款
5.履約保證金額度:無 ,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預付款保證金額度:無
6.■不辦理初驗
7.其他:廠商認為機關或人員對本採購有不法情事得向下列機關檢舉
(1)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電話及傳真: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
(2)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電話及傳真: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3)連江縣政府政風室:電話:(0836)25204,地址:馬祖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
(4)法務部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號信箱、電話:(02)29112241。
(5)馬祖調查站:馬祖南竿郵政101號信箱、電話:(0836)2225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