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47,642,393元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使用效益
1.社會效益─實踐連江縣住宅政策,協助弱勢族群
本計畫之住宅規劃由縣府考量整體住宅政策,提供縣民環境良好、價格合理之示範住宅;同時推行社會住宅政策,照顧地區弱勢族群,並藉由混居模式使入住社會住宅者免受居住之歧視。
2.經濟效益─穩定地區房屋市場,明朗化交易
由縣府主導住宅社區之開發,住宅產品除以合理價格為訴求,在縣府操刀下規劃良好及機能完善之產品將有助於地區房屋市場之平衡與交易明朗化,使本案開發對於連江縣之整體市場經濟,有正面助益。
3.文化及生態效益─完善規劃社區機能,文化傳承
連江縣多有住宅基地狹小及違建猖獗的問題,更難以規範綠地留設以維護整體生態,因此藉由留設法定空地加以妥善綠化,以原生植物強化生態保存。另社區開放空間營造,設置多樣化交流空間創造居民之間互動,並由公共藝術設置導入地方文化意象。
4. 永續發展效益─落實建築管理,示範性開發
依循中央及連江縣住宅發展政策,本計畫住宅開發具有示範效果,除提供適當的住宅空間紓解住宅釋出短缺之情形,本案開發將作為落實建築管理的起步,是連江縣住宅政策永續的重要奠基石。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般資格:
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及建築師事務所允許異業共同投標,家數以4家為上限。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應為代表廠商,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例應為所有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並佔有30%以上。
基本資格:
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及建築師事務所允許異業共同投標,家數以4家為上限。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應為代表廠商,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例應為所有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並佔有30%以上。
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第1資格:■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級。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c.投標時當年度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第2資格:■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投標時建築師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
第3資格:■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
a.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b.投標時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
第4資格:■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
a.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
b.投標時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
特定資格: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1)甲等綜合營造業截止投標日止10年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對招標內容疑義: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日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履約保證金額度: 新台幣伍仟萬元整繳交;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金金額百分之2.5繳交,保固期如契約規定
3.本標的:本工程設計含施工期限為自契約開工日起1500日曆天內竣工,廠商需於申報竣工後45日內取得使用執照,並於取得使用執照後30日內提送正式管線接管申請(詳契約第7條)。;辦理初驗
4.其他:
(1)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二)二九一一-二二四一,地址:新店郵政六000號信箱。
(2)馬祖調查站,電話:(0八三六)二二二五八,地址:南竿鄉郵政一0一號信箱。
(3)本府政風處,電話:(0八三六)二五二0四,地址:馬祖南竿介壽村七十六號。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02-8789754802-87897548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02-8789755402-87897554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
(5)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地址: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76號
(6)經資格審查合格後另行通知最有利標評選時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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