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詳採購契約範本(及契約附件三:履約期限補充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應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認定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
2.計畫主持人應具專業技師資格,且應為投標廠商之專任人員。
3.有違反政府採構第一O三條第一項所規定者,不得參加投標或做為決標對像或分包廠商。(本採購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款或協定,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4.違反政府採購法刊登於採購公報或觸犯法令遭主管機關停權處分者,招標機關應拒絕其參加投標,但其原因已消滅者不在此限。
附加說明
1.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詳採購契約範本(及契約附件二: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補充說明)如因適逢年度結束,機關辦理保留預算而延遲付款時,廠商不得提出異議。
2.押標金額度:無
3.履約保證金額度:無
4.決標方式:總價決標
5.決標原則: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準用最有利標
6.本案底價: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7.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8.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9.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12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5年12月1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10.決標日期:由招標機關另行通知。
11.本採購無給付預付款。
12.其他:廠商認為招標機關或人員對於本採購案有不法情事,得向左列機關檢舉:
(1)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二)二九一一-二二四一,地址:新店郵政六000號信箱
(2)馬祖調查站:電話(0八三六)二二二五八,地址:馬祖南竿郵政一0一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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