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學術機構、專業研究機構、技術顧問機構、技師事務所、人民團體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專業或技術性服務之法人,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構法第103條規定)。
(二) 計畫之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與主要研究人員應具有財務、經濟、港埠或航管等相關學經歷背景。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對招標內容疑義: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日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本工程無給付預付款•
3.履約保證金額度:新台幣貳拾萬元整;保固保證金額度:免繳交
4.本標的:■不辦理初驗
5.其他:
(a)檢舉不法電話及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2918888(02)22918888(02)22918888 信箱:新店郵政960000號信箱
馬祖調查站電話:(0836)22258 信箱:南竿郵政101號信箱
連江縣政風室電話:(0836)25204 信箱:馬祖南竿介壽村七十六號
部份修正:有關評分表第1項專業35%-航管修改為管理;如下
1.專業
(35%) (1)對本計畫之瞭解(包含背景環境資料之認知及可能遭遇課題之建議)。
(2)服務內容及構想。
(3)工作計畫(包含所提供之服務項目、方法及程序)。
(4)工作團隊的專業能力(計畫之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與主要研究人員應具有財務、經濟、港埠或管理等相關學經歷背景)。
(5)建議書之完整性、可行性(含其他有利於本計畫執行之構想或服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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