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政府核准立案登記且領有各業公司證明文件或營業登記證或登記證明書或開
業證書或法人(包括團體及學術機構)登記證書之技師事務所或技術顧問機構。
(2)依法取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底價: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2.開標方式:本案為 一段標
3.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4.對招標內容疑義: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日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決標日期:經公開評選結果最優勝廠商,另行通知廠商議價時間,進入或平底價則決標
6.履約保證金額度:決標金額10%繳交。 保固保證金額度:屬勞務採購免繳交
7.本標的:期初.期中及期末辦理審查會。
8.其他:廠商認為招標機關或人員對本採購法有不法情事,得向左列機關檢舉:
(1) 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12241,地址:新店郵政6000號信箱
(2) 馬祖調查站:電話:(0836)22258,地址:209馬祖南竿郵政101號信箱
(3) 本府政風室:電話:(0836)25204,地址:209馬祖南竿介壽村76號
(4) 法務部廉政署:電話(02)2562-1156(02)2562-1156(02)2562-1156(02)2562-1156(02)2562-1156(02)2562-1156,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
(5) 公開評選時間,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辦理。
備註:
本案經重新修正招標文件在:(一)減作風洞試驗。(二)調整鑽探作業。(三)減作組團觀摩行程,預算不變動的狀態下再行辦理第一次公開評選-限制性招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