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M1110415 已決標公告 公告金額

新北市直轄市定古蹟-中和太武山莊修復及再利用規劃設計案

💰 預算金額: NT$ 238萬
⚖️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金門縣政府 決標日:111/06/22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22/05/02 17:00 | 開標:2022/05/03 10: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免押標金
免繳押標金
免備標押金,降低資金壓力
履約保證金
免保證金
免履約保證金
得標簽約無大額質押壓力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顧問/建築師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經緯地景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300,000
原始預算
$ 2,380,000
底價金額
$ 2,300,000
底價標比
100.0 %
預算折數: 96.6%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金門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1.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6 - 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華維
聯絡電話 (082)318823#62278
機關地址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傳真號碼 (082)32426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2,38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1,19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4/19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1/05/02 17:00
開標時間 111/05/03 10:00
開標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財政處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預計1年(不含機關審查期間)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一)政府立案之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 (二)應附具之資格文件(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 (1)負責人建築師證書。 (2)開業證書。 (3)建築師同業公會會員證明。 2.技師事務所: (1)負責人技師證書。 (2)開業證書。 (3)技師同業公會會員證明。 3.工程技術顧問業: (1)公司登記證(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3)執業所在地技師公會會員證。 (4)技師執業執照 (技師執業執照所載之執業機構須與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相符)。 (5)切結書(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三)其他應繳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納稅證明: 如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繳交結算申報書(所得稅)影本(社團、協會等);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個人、技師、建築師事務所),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或免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經申報未達課稅標準或經查核未達課稅標準),應繳交核定通知書或無欠稅證明文件影本。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特定資格: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其情形如下: 1.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規定略以:「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規劃設計、監造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符合下列規定:一、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一件者。 2.承上,因本案建物係屬市定古蹟,符合前揭法令第10條第1項第1之規定,請投標廠商檢附足可證明實際執行完成古蹟規劃設計一件以上之執行主持人證明文件。資料如下: (1)古蹟之規劃設計(實際執行公告金額以上1件) A古蹟之修復或再利用之規劃設計之委託專業服務或技術服務案承攬契約書封面影本。 B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規劃設計之成果報告書或工作報告書或施工紀錄影本。(除封面影本外,無需檢附完整報告書,以可供證明履約期間之內容資料即可。) C古蹟之修復或再利用之規劃設計之勞務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 其中B、C擇一檢附即可。 3.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金門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5/0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金門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1.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華維
聯絡電話
(082)318823#62278
機關地址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傳真號碼
(082)324268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2,38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1,19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4/19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1/05/02 17:00
開標時間
111/05/03 10:00
開標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財政處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預計1年(不含機關審查期間)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一)政府立案之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 (二)應附具之資格文件(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 (1)負責人建築師證書。 (2)開業證書。 (3)建築師同業公會會員證明。 2.技師事務所: (1)負責人技師證書。 (2)開業證書。 (3)技師同業公會會員證明。 3.工程技術顧問業: (1)公司登記證(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3)執業所在地技師公會會員證。 (4)技師執業執照 (技師執業執照所載之執業機構須與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相符)。 (5)切結書(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三)其他應繳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納稅證明: 如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繳交結算申報書(所得稅)影本(社團、協會等);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個人、技師、建築師事務所),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或免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經申報未達課稅標準或經查核未達課稅標準),應繳交核定通知書或無欠稅證明文件影本。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特定資格: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其情形如下: 1.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規定略以:「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規劃設計、監造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符合下列規定:一、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一件者。 2.承上,因本案建物係屬市定古蹟,符合前揭法令第10條第1項第1之規定,請投標廠商檢附足可證明實際執行完成古蹟規劃設計一件以上之執行主持人證明文件。資料如下: (1)古蹟之規劃設計(實際執行公告金額以上1件) A古蹟之修復或再利用之規劃設計之委託專業服務或技術服務案承攬契約書封面影本。 B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規劃設計之成果報告書或工作報告書或施工紀錄影本。(除封面影本外,無需檢附完整報告書,以可供證明履約期間之內容資料即可。) C古蹟之修復或再利用之規劃設計之勞務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 其中B、C擇一檢附即可。 3.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金門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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