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金門縣政府 |
|---|---|
| 機關代碼 | 3.71.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1 - 附帶於農、牧、林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陳維萱 |
| 聯絡電話 | (082)318823#66338 |
| 機關地址 |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
| 傳真號碼 | (082)37282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A.19.4.5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 |
| 補助金額 | 4,150,000元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4/2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05/04 17:30 |
| 開標時間 | 115/05/05 10:00 |
| 開標地點 |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 決標日起 至 115年12月31號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營業項⽬及代碼為「I101070 農林漁畜牧顧問業、I199990其他顧問服務業、IG02010 研究發展服務業」之公司或行號,熟悉⽬標物種-歐亞⽔獺習性,並具執⾏環境⽣態及野⽣動物研究等相關經驗者。 2.為野⽣動物、⽣命科學、⽣態保育之(含研究、技術、科系所、服務等)國內各⼤專院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或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公司、機構、⼯會、協會、學會、財團法⼈機構等之法⼈、團體,熟悉⽬標物種-歐亞⽔獺習性及野⽣動物⾃動相機監測、操作維護,且具野⽣動物鑑定分析等相關研究經驗。 |
|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附加說明 | (⼀) 投標廠商之全部或部分資格,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不得以分包廠商就 其分包部分之資格代替。 (⼆) 歇業不可投標。 (三) 廠商應獨立參與投標,不得以兩家(含)以上廠商共同投標。 (四) 廠商應檢附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A.公司、⾏號: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B.法⼈、團體: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C.學術機構:立案公函及授權書。 2. 納稅證明文件及相關規定: A.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依最近 ⼀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B.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C.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 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代之。 D.不須繳納營業稅或可免稅之社團、財團法⼈或⾃然⼈得免檢附,免稅者,需 附免稅證明。 E.經核定使⽤統⼀發票者,應⼀併檢附申領統⼀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 廠商信⽤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融機構於截⽌投標⽇之前⼀年 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及最近⼀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 表或⾦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證明。 4. 計畫主持⼈之相關就職證明(主持⼈若為公司負責⼈得免附) 5. 投標廠商切結書。 6. 投標廠商聲明書。(須依式填寫完整並加蓋廠商及負責⼈印章) 7. 投標廠商授權書。(視個案規定及需求檢附) 8. 領標證明。(電⼦領標憑證補發,請參考「電⼦採購網/如何使⽤/廠商端線 上教學/電⼦領標(登入領標及補發領標憑據) 」(網址: http://training.gp.gov.tw/9903-05/9903e-po05.swf)。 9. 報價單。 10. 服務建議書8份及電⼦檔USB1份。 (五) 投標廠商應將投標文件檢附⿑全裝入標封內密封,封⾯上應載明廠商名 稱、地址、電話及招標機關與標的名稱,依招標公告規定期限內寄(送)達指 定地點;若投標文件檢附不⿑全或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則視為無效標。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金門縣政府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05/04 17: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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