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委倘因未能預見之情形或有迫切必要性之需要及其他契約以外工程,且經機關認為確有延長服務期間或服務費用擴充情事,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辦理,其擴充金額及數量、延長服務期間,不得逾原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廠商應立即配合辦理,另後續擴充之計費辦法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每一分案須依本機關通知施作及所訂期限完成,最後通知期限為10
廠商資格摘要
1.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之規定者。
2.投標廠商應以中華民國各地區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具備執行辦理都市計畫樁位測定測量作業之能力,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術顧問公司。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師事務所。
(3)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可得提供服務之法人團體。
(4)依國土測繪法取得測繪業登記證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工作成員及資歷要求:
1.投標廠商之工作成員須具有辦理都市計畫樁位測定測量作業之專業知識及實際工作經驗。
2.服務建議書中所提出之工作成員資歷,均應由投標廠商負責確認其資歷符合規定。在評審期間若查證得知任何人員之資歷不實時,本府得取消其投標資格。服務建議書中所提出之工作成員資歷,將作為評審之重要參考依據之一。
計畫主持人資歷:
本案計畫主持人及專案經理應熟悉都市計畫樁位測定測量作業相關法令等專業知識及實務經驗及具測量技師資格。計畫主持人全權代表廠商負責執行本契約書,如因請假、休假(30日曆天以上)或有其他不能執行職務之情形,應安排代理人並通知本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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