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經機關認為確有延長服務期間或服務費用擴充之必要,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擴充期間:自原契約完迄後六個月內,擴充金額:不得逾原預算金額百分之五十。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或親自送達金門縣政府(收文室),逾時不受理,請廠商自行估計寄(送)達時間。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大專院校、研究機構、顧問公司、或其它依法令得提供本案專業服務之法人或自然人。提供之證明文件詳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十一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洽辦機關:金門縣政府 ;承辦人:許晏瑜 ;職務代理人:劉仲淵
;電話: 082-#312751 ;傳真電話:082-312752 ;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二)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三)金門縣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