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倘因未能預見之情形或機關有必要性之需求可擴充契約金額(限於本案原契約工程範圍),經機關認為有延長服務期間、增加服務費用或擴充服務範圍之情事,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其擴充金額及數量、延長服務期間不得逾原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廠商應即配合辦理,其後續擴充之服務費用,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收文室
履約期限
由合約簽訂日起至工程驗收完工日止,設計作業時程訂為90日曆天
廠商資格摘要
參選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應提供之證明文件詳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十一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主辦機關:金門縣政府; 承辦人:曾南強; 電話:082-322879; 傳真電話:082-328443;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二) 因基地大門目前尚由軍方進行出入管制,故投標廠商若需至現地勘查請先以電話與承辦單位聯繫。
(三)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異議或依政府政購法第74條規定提出異議者,應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並依規定處理。
(五) 金門縣政府政風室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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