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擬擴充2次,每次1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珠浦北路3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珠浦北路38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依市場價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為中華民國之國民,年滿二十至六十五歲,且身家清白,男女不拘。
2.身心健全,具有工作能力,操守良好,無不良紀錄者。
3.證照、經驗、態度:
(1)未具有中餐烹調丙等以上技術士執照或證書者需有實務工作經驗(提出適當證明文件),經錄取後由校方輔導於1年內取得證照。
(2)具有中餐烹調丙等以上技術士執照或證書者尤佳。
(3)需能配合學校午餐作業,勉力提供學生午餐供餐正常。
4.於簽約前繳交參加全民健保正本,及檢附公立醫院開立餐飲業身體檢查表(包括X光、肝功能、肺結核及傷寒、皮膚等檢查詳評分表),未繳交者取消其得標權利。承攬期間如將屆一年有效期,需於有效期前取得新一期之身體檢查表交本校存查,未提供者,即刻終止契約。
5.簽約後應自動參加勞工保險(自費)不得異議,若違背本條規定,即刻終止契約。
6.提出擔保責任之保證人乙人,並同意簽訂外包承攬契約。
其他:附加說明
更正招標文件08.金門縣金城鎮中正國民小學113學年度學生午餐工作人員外包承攬--附約0617
>>原檔案內容為副約正本及附約副本,刪減為副約正本,重複內容刪去。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金門縣金城鎮中正國民小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