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未能於107年1月1日銜接新約,則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辦理議價,增購至107年1月31日止,以上之擴充增購金額上限為新台幣40,833元整。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一項情形重行或續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金門郵政第73號信箱或親自送達金門縣採購招標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身心障礙福利團體或庇護工場,應提供之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六十一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洽辦機關:金門縣公共車船管理處;承辦人:莊銘傑;職務代理人:楊筱婕;電話:(082)332721#266;傳真電話:(082)333221;地址:金門縣金湖鎮黃海路90-1號
(二)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三)金門縣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
(四)本案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廠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辦理優先採購。
(五)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時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經機關通知始決標生效。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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