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71.2.6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1 - 廣告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黃瑩潔 |
| 聯絡電話 | (823)325628#82622 |
| 機關地址 | 892金門縣金寧鄉桃園路一號 |
| 傳真號碼 | (823)31371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保留未來得要求廠商增加服務之權利,於契約屆滿前一個月,評估工作需求暨廠商服務績效後,認為確有延長服務期間或服務費用擴充情事,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辦理,其擴充金額及延長服務期間以保留服務期間一年(115年10月31日止)為限,服務費用計算方式得依原案契約價金核計,廠商應予配合辦理。如115年預算如未獲金門縣議會全數通過,本公司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之規定,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02/0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892金門縣金寧鄉桃園路一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新台幣300元整(僅收現金)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02/17 17:00 |
| 開標時間 | 114/02/18 10:00 |
| 開標地點 | 金酒公司金寧廠行政大樓二樓簡報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為避免履約不確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92金門縣金寧鄉桃園路一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次日起至民國114年10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詳如投標須知及評選須知,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應提供之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1項。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其他:附加說明 | 一、若截止收件或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天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異議或依政府採購法第74條規定提出異議者,應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由機關依規定處理。 三、開標程序:開標日期為審查投標廠商資格(投標廠商不必出席),資格合格廠商經本公司行文通知,始得為評選之對象。經評定結果序位名次第一優先辦理議價(議價時間另行文通知)。 四、廠商投標文件請於遞送投標文件截止期限前(請各廠商考慮金門天候因素)寄達本公司收發室或親自送達本公司,並以本公司的收發時間為準(不以郵戳時間為準),逾時不予受理,請廠商自行估計寄(送)達時間。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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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