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履約保證金繳納目的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須為國內依法設立之工程技術顧問業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或依法開業登記之技師事務所,餘詳如投標須知六十一條。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
1. 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2. 參與本案之技師執業執照及公會會員證明文件(電機工程科)。
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4.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5. 工程顧問業應另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2) 技師事務所
1. 技師執業執照及公會會員證明文件(電機工程科)。
2.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3. 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
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一) 投標廠商須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
並聘有電機工程科技師乙人以上者;或技師事務所(電機工程科),應檢附
下列文件:
(1)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
1. 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2. 參與本案之技師執業執照及公會會員證明文件(電機工程科)。
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技術顧問機
構登記證。
4.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5. 工程顧問業應另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2) 技師事務所
1. 技師執業執照及公會會員證明文件(電機工程科)。
2.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3. 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
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二) 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封、價格封應分別裝封,連同服務建議書
十五份,再以大封套(或箱)合併裝封並以投標封標封(所有內外封外部
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資格標內應檢附上述(1)或(2)之證明文
件影本、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及領標電子憑據一份。
授權書(得由被授權人親自攜帶參與開標,如廠商負責人親自參加者免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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