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項目為107年度新進人員制服,內容為每位夏季工作服1套(每套含2件短袖襯衫及2件長褲)、冬季工作服1套(每套含2件長袖襯衫及2件長褲)及大衣1件,人數預估20位(含男性12位及女性8位),本案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200,000元整,擴充期限決標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並依原契約決標單價及實際製作數量按月核實結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成衣業(代碼C3060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代碼F1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代碼F204110)、服飾品製造業(代碼C307010)或其他紡織及製品製造業(代碼C399990)廠商,並持有下列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廠商自行至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證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New/)網頁,點選「商工資料查詢」後,再點選「公司登記資料查詢」或「商業登記資料查詢」查詢投標廠商資料後列印檢附於投標文件內(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 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複表代之。免稅者,應檢附國稅局出據之營業稅免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洽辦機關:金門縣港務處;承辦人:王彥筑 ;職務代理人:莊雁涵;電話:082 332268#68083;傳真電話:082 333760;地址:891金門縣金湖鎮料羅港2號
(二)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異議或依政府採購法第74條規定提出異議者,應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並由招標機關轉交洽辦機關依規定處理。
(四)金門縣政府政風室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
(五)本案擇符合需要者後之決標: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得標。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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