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蔡佳宏及規格聯絡人許惠瓊;電話:082-338863分機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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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復興路1-12號(局本部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復興路1-12號(1樓服務台)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投標廠商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各級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及慈善事業基金會、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宗教組織捐助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者。
(二)立案之社會團體、社會工作、心理健康、精神衛生之民間團體。
(三)立案之心理健康、精神衛生之學(協、公)會等專業團體。
(四)其章程明定辦理精神障礙福利業務之立案團體。
(五)精神復健機構、精神醫療機構及其他相關機構。
二、證明文件:
(一)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1份。
(二)納稅證明(營業稅)文件影本1份。
(三)公立學校、公立醫院、公立研究機構或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設立或登記證明或納稅證明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應檢附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1項。
附加說明
一、本案另訂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請詳閱。
二、投標須知第25項規定,投標文件使用文字為「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囿於系統限制招標公告投標文字勾選正體中文或英文。
三、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異議或依政府採購法第74條規定提出異議者,應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
五、金門縣政府政風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傳真:082-328656;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六、「工程、勞務及具承攬性質財物之採購,屬印花稅法課稅範圍者,廠商得標後請以金門縣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在新臺幣100 元以下者,可自行貼花。」如有任何疑問事項,可逕洽「金門縣稅務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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