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11207-01 已決標公告 公告金額

金沙鎮碧山東店社區活動中心新建工程

金門縣金沙鎮公所 決標日:112/01/04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23/01/03 17:30 | 開標:2023/01/04 10: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新臺幣壹佰壹拾肆萬元整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須技師簽證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 本案曾於 2022/12/28 流標(原因: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歷史無法決標累計 1 次
【投標先機研判】 前次係因投標家數不足而流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若本案本次屬第二次(含以上)招標,依法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僅一家投標即可開標,競爭阻力顯著降低!
歷史流廢標詳細履歷
公告日期 結果 投標家數 詳細原因 原文
2022/12/28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凱富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1,512,777
原始預算
$ 22,900,045
底價金額
$ 22,160,000
決標折數
97.0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金門縣金沙鎮公所
機關代碼 3.71.1.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建設課
聯絡電話 (082)352150#252
機關地址 890金門縣金沙鎮環島東路一段112號
傳真號碼 (082)35392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3,390,509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1.2金門縣政府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22,900,04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71.2 金門縣政府
補助金額 14,337,934元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2/29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金門縣金沙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2/01/03 17:30
開標時間 112/01/04 10:00
開標地點 890金門縣金沙鎮環島東路一段11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壹佰壹拾肆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金門縣金沙鎮公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金沙鎮公所代收保管款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0金門縣金沙鎮環島東路一段1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360個工作天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且依法納稅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營造業登記證。 2.承攬工程手冊1至13頁。 (三)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五)押標金、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無公會組織免)等投標須知規定文件資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 承攬廠商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規定設置合格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於開工前向機關報備,以實施自動檢查。機關規定之營造綜合保險項目如附件十五前項保險承攬廠商不得拒絕,並應將保單正本送交機關保管,該保險所需費用由機關以專項列入工程估價單內;已投保之工程,施工期中發生一切災害,機關不予補助。 (二) 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者,應於截止投標前之辦公時間送交機關總收發單位收受,加蓋收訖章,並註明收受時間,逾時標單無效,送件人應於投標封上簽章,不得拒絕。 (三) 機關本採購招標作業及工程計價支付工程相關款項,需俟經費補助機關核撥後支付。 (四) 報價項目包括營業稅(即投標總價含稅),且營業稅為獨立項目,應稅廠商應按規定比例報列營業稅,並計入投標總價,但免徵營業稅廠商則規定其就該營業稅項目報價為零。計價時,應稅廠商計給營業稅,免稅廠商則不計給。 (五) 一千萬以上採購之得標廠商應依「工程價格資料庫作業辦法」規定,於決標日起15日內,依招標文件所提供之空白標單格式提送決標後單價電子檔(公共工程經費電腦估價系統格式電子檔)至機關。 (六) 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於開標時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無效: (1) 押標金未依規定繳納。 (2) 押標金以現金繳入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所填列之機關名稱不符,或存繳人之廠商名稱未填寫完整或填寫之名稱與投標廠商名稱不符。 (3) 未使用招標機關當次招標發售之招標文件。 (4) 電子領投標廠商未依電子領投標補充規定辦理。 (5) 標單或投標標價清單未依填寫規定填寫、或塗改刪減原有之字句、或附有任何條件(即除原有內容及依規定投標廠商應填寫之資料外,投標廠商不得附加任何文字)、或金額塗改而未蓋廠商或其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之印章、或使用鉛筆或其他易塗改之書寫工具填寫、或所填寫字跡模糊不清,難以辨認、或其印文不能辨認。 (6) 標單或投標標價清單破損致部份文字缺少。 (7) 標單未加蓋廠商及其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之印章或其中有任何印章、印文難以辨認。 (8) 未依規定投標或檢附文件不符規定。 (9) 未逐項填寫、或填寫內容不符規定、或未加蓋廠商及其投標廠商聲明書未檢附、或聲明內容依規定應填寫,而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之印章、或填寫內容有塗改未蓋廠商或其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10) 切結書未檢附、或未加蓋廠商及其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之印章。 (11) 訂有有效期限之投標文件,於開標當日已失效。 (12) 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於截止投標或截止收件前係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之廠商。 (13) 依本須知第五十四項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繳納押標金者,未以機關所附之招標文件-押標金連帶保證書投標、或擅為任何修改、刪除或加註該保證書內容。 (七) 其他未依招標文件規定辦理者,亦視為無效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金門縣金沙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1/03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1.1.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建設課
聯絡電話
(082)352150#252
機關地址
890金門縣金沙鎮環島東路一段112號
傳真號碼
(082)353920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3,390,509元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1.2金門縣政府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22,900,04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71.2 金門縣政府
補助金額
14,337,934元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2/29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金門縣金沙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2/01/03 17:30
開標時間
112/01/04 10:00
開標地點
890金門縣金沙鎮環島東路一段11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壹佰壹拾肆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金門縣金沙鎮公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金沙鎮公所代收保管款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0金門縣金沙鎮環島東路一段1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360個工作天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且依法納稅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營造業登記證。 2.承攬工程手冊1至13頁。 (三)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五)押標金、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無公會組織免)等投標須知規定文件資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 承攬廠商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規定設置合格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於開工前向機關報備,以實施自動檢查。機關規定之營造綜合保險項目如附件十五前項保險承攬廠商不得拒絕,並應將保單正本送交機關保管,該保險所需費用由機關以專項列入工程估價單內;已投保之工程,施工期中發生一切災害,機關不予補助。 (二) 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者,應於截止投標前之辦公時間送交機關總收發單位收受,加蓋收訖章,並註明收受時間,逾時標單無效,送件人應於投標封上簽章,不得拒絕。 (三) 機關本採購招標作業及工程計價支付工程相關款項,需俟經費補助機關核撥後支付。 (四) 報價項目包括營業稅(即投標總價含稅),且營業稅為獨立項目,應稅廠商應按規定比例報列營業稅,並計入投標總價,但免徵營業稅廠商則規定其就該營業稅項目報價為零。計價時,應稅廠商計給營業稅,免稅廠商則不計給。 (五) 一千萬以上採購之得標廠商應依「工程價格資料庫作業辦法」規定,於決標日起15日內,依招標文件所提供之空白標單格式提送決標後單價電子檔(公共工程經費電腦估價系統格式電子檔)至機關。 (六) 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於開標時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無效: (1) 押標金未依規定繳納。 (2) 押標金以現金繳入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所填列之機關名稱不符,或存繳人之廠商名稱未填寫完整或填寫之名稱與投標廠商名稱不符。 (3) 未使用招標機關當次招標發售之招標文件。 (4) 電子領投標廠商未依電子領投標補充規定辦理。 (5) 標單或投標標價清單未依填寫規定填寫、或塗改刪減原有之字句、或附有任何條件(即除原有內容及依規定投標廠商應填寫之資料外,投標廠商不得附加任何文字)、或金額塗改而未蓋廠商或其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之印章、或使用鉛筆或其他易塗改之書寫工具填寫、或所填寫字跡模糊不清,難以辨認、或其印文不能辨認。 (6) 標單或投標標價清單破損致部份文字缺少。 (7) 標單未加蓋廠商及其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之印章或其中有任何印章、印文難以辨認。 (8) 未依規定投標或檢附文件不符規定。 (9) 未逐項填寫、或填寫內容不符規定、或未加蓋廠商及其投標廠商聲明書未檢附、或聲明內容依規定應填寫,而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之印章、或填寫內容有塗改未蓋廠商或其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10) 切結書未檢附、或未加蓋廠商及其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之印章。 (11) 訂有有效期限之投標文件,於開標當日已失效。 (12) 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於截止投標或截止收件前係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之廠商。 (13) 依本須知第五十四項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繳納押標金者,未以機關所附之招標文件-押標金連帶保證書投標、或擅為任何修改、刪除或加註該保證書內容。 (七) 其他未依招標文件規定辦理者,亦視為無效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金門縣金沙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1/03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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