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
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投標廠商除表列(一)之一般資格外,應設置計畫主持人,並該主持人應符合(二)計畫主持人資格之規範。
(一)一般資格:
1、政府立案之建築師事務所。
2、大專院校以上之學術機構
3、公司、行號。
4、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二)計畫主持人: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職業技師或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應檢附之相關文件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時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務必清晰可辨):
(一)登記證明或設立證明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
(1-1) 建築師執照及開業(執業)證書。
(1-2) 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1-3) 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2.大專院校以上之學術機構: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3.公司、行號:
(3-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3-2) 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4-1)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如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或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4-2)章程
(二)納稅證明文件(如所得稅或營業稅):
廠商應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納稅證明文件為下列規定之一: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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