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00000301 已截止

金門縣定古蹟浯坑鄭古懷洋樓修復及再利用計畫

金門縣文化局 公告日:107/03/19 截止日:107/03/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1,500,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7/03/26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金門縣文化局
機關代碼 3.71.1.2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柏璋
聯絡電話 (082)323169#811
機關代碼 3.71.1.24
單位名稱 金門縣文化局
機關地址 893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
聯絡人 李柏璋
聯絡電話 (082)323169#811
傳真號碼 (082)32043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7/03/19
原公告日 107/03/06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07/03/26 17:00
開標時間 107/03/27 10:00
開標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12/15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資格:廠商符合下列(一)資格之一,且需符合計畫主持人所列資格之一者,同時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一)一般資格: 1、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立案且合法納稅之建築師事務所、相關執業技師事務所。 2、公私立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 3、營利事業機構、公司、行號。 4、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團體組織。 (二)計畫主持人: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及第20條規定,本案勞務主持人應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第1項,應具開業建築師、或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檢附上開相關證明文件。 2.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20條,古蹟修復或再利用有關之勞務委任,於本辦法中華民國101年6月18日前,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者(工作項目範圍需與本標案相符),檢附上開相關證明文件。 二、投標時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務必清晰可辨): (一)登記證明或設立證明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或相關執業技師事務所): (1-1)建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金門縣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3/2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金門縣文化局
機關代碼 3.71.1.2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柏璋
聯絡電話
(082)323169#811
機關代碼
3.71.1.24
單位名稱
金門縣文化局
機關地址
893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
聯絡人
李柏璋
聯絡電話
(082)323169#811
傳真號碼
(082)32043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7/03/19
原公告日
107/03/06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07/03/26 17:00
開標時間
107/03/27 10:00
開標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12/15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資格:廠商符合下列(一)資格之一,且需符合計畫主持人所列資格之一者,同時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一)一般資格: 1、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立案且合法納稅之建築師事務所、相關執業技師事務所。 2、公私立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 3、營利事業機構、公司、行號。 4、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團體組織。 (二)計畫主持人: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及第20條規定,本案勞務主持人應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第1項,應具開業建築師、或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檢附上開相關證明文件。 2.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20條,古蹟修復或再利用有關之勞務委任,於本辦法中華民國101年6月18日前,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者(工作項目範圍需與本標案相符),檢附上開相關證明文件。 二、投標時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務必清晰可辨): (一)登記證明或設立證明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或相關執業技師事務所): (1-1)建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金門縣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3/2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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