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1102001 已截止

金門縣私有歷史建築陳德幸洋樓修復工程監造技術服務及工作報告書

金門縣文化局 公告日:107/02/14 截止日:107/03/01
工程全生命週期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1,643,7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7/03/01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金門縣文化局
機關代碼 3.71.1.2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連玉麗
聯絡電話 (082)323169#812
機關代碼 3.71.1.24
單位名稱 文化資產科
機關地址 893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
聯絡人 連玉麗
聯絡電話 (082)323169#812
傳真號碼 (082)32043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986,22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5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2/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3/01 17:00
開標時間 107/03/02 15:00
開標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500日曆天,餘詳契約書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立案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1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政府立案之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 (二)應附具之資格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 (1)負責人建築師證書。 (2)開業證書。 (3)建築師同業公會會員證明。 2.技師事務所: (1)負責人技師證書。 (2)技師執業執照。 (3)技師同業公會會員證明。 3. 工程技術顧問業: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3)執業所在地技師公會會員證。 (4)技師執業執照 (技師執業執照所載之執業機構須與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相符)。 (5)切結書(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三)其他應繳文件: 1.廠商納稅證明: 如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繳交結算申報書(所得稅)影本(社團、協會等);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個人、技師、建築師事務所),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或免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經申報未達課稅標準或經查核未達課稅標準),應繳交核定通知書或無欠稅證明文件影本。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證明文件以下列任一之票據交換所委託金融機構查詢核章之制式簡覆單正本或影本。 A.票據交換所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退票資料查詢簡覆單。 B.票據交換所支票存款戶票據徵信開戶查詢簡覆單。 (3)查詢簡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所。 B.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公司統一編號及名稱。 (4)簡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3.本案履約標的為文化資產保存法登錄之「歷史建築」內建築,執行主持人需符合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公告之歷史建築及聚落類—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勞務委任主持人資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金門縣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3/0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金門縣文化局
機關代碼 3.71.1.2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連玉麗
聯絡電話
(082)323169#812
機關代碼
3.71.1.24
單位名稱
文化資產科
機關地址
893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
聯絡人
連玉麗
聯絡電話
(082)323169#812
傳真號碼
(082)32043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986,22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5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2/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3/01 17:00
開標時間
107/03/02 15:00
開標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500日曆天,餘詳契約書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立案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1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政府立案之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 (二)應附具之資格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 (1)負責人建築師證書。 (2)開業證書。 (3)建築師同業公會會員證明。 2.技師事務所: (1)負責人技師證書。 (2)技師執業執照。 (3)技師同業公會會員證明。 3. 工程技術顧問業: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3)執業所在地技師公會會員證。 (4)技師執業執照 (技師執業執照所載之執業機構須與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相符)。 (5)切結書(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三)其他應繳文件: 1.廠商納稅證明: 如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繳交結算申報書(所得稅)影本(社團、協會等);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個人、技師、建築師事務所),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或免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經申報未達課稅標準或經查核未達課稅標準),應繳交核定通知書或無欠稅證明文件影本。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證明文件以下列任一之票據交換所委託金融機構查詢核章之制式簡覆單正本或影本。 A.票據交換所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退票資料查詢簡覆單。 B.票據交換所支票存款戶票據徵信開戶查詢簡覆單。 (3)查詢簡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所。 B.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公司統一編號及名稱。 (4)簡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3.本案履約標的為文化資產保存法登錄之「歷史建築」內建築,執行主持人需符合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公告之歷史建築及聚落類—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勞務委任主持人資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金門縣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3/01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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