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正義里尚義100號
廠商資格摘要
1、技師事務所應檢附:
(1)技師執業執照(環境工程科)。
(2)本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2、工程技術顧問業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應檢附:
(1)參與本案之技師執業執照(環境工程科)及本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
(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3、管理顧問業I103060、其他顧問業I199990應檢附明文件如下: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
4、國內學術研究機構應檢附:
(1)應出具投標單位立案證明文件。
(2)同意計畫主持人參與本案之授權證明書。
(3)本案計畫主持人之技師執照(環境工程科)。
附加說明
(一)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二)金門縣政府政風室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
(三)工程、勞務及具承攬性質財物之採購,屬印花稅法課稅範圍者,廠商得標後請以金門縣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在新臺幣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花。
(四)開標程序:本案採評選後議價,對投標廠商先進行資格審查,資格不符者不得參加評選。資格符合之投標廠商另安排日期簡報,由本局延聘相關人員組成之評選委員會,依評選項目標準,擇優排定議價優先順位,依序議價
(五)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經機關通知始決標生效。若經費遭刪減或刪除,本局得視實際情形依刪減比例變更契約工項及金額或逕予廢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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