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894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觀光課)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8年11月25日止,詳如需求說明書。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本採購標的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4條。
附加說明
一、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請先行至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檢核本標案之電子憑據(*.tkn),並列印其書面明細,裝入「標封」內併投標文件寄送達。
三、{若採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ww.geps.gov.tw)購領}。
四、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暨招標文件。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所觀光課電話(082)364510。
五、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六、受理疑義、異議及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方式:
(1)、福建省調查處檢舉信箱: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2)、金門縣政府政風室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4589。
(3)、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4)、受理申訴:中央機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02)8789-7500
七、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八、資格審查及開標時間:108年7月23日上午11時00分,並於資格審查完後另行辦理評審會。資格審查投標者不需到場。
九、評審會議時間及地點:由機關另函通知。需現場簡報詢答。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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