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截止投標
110/10/12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0/10/13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0/10/13 09: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0/10/13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82)325057)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設立登記且依法納稅之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景觀、室內設計業或其他具有相關承攬本案能力之合法廠商,無不良紀錄始准參加投標(詳見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1.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2.本案未獲縣府補助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獲補助後始決標生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0/12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0/10/13 17:0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