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並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運動用品業、玩具、育樂用品業等符合本案採購標的之廠商,應提供之相關證明文件如下: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免稅者,應檢附國稅局出據之營業稅免稅證明文件)。
3.廠商營業項目得以承攬本標的之相關業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的同一時間
截止收件及開標。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異議或依政府採購法第74條規定提出異議者,
應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
三、開標程序:首先審查廠商價格文件並依標價高低排序後,就最低標價進行資
格或規格文件審查,如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且未有標價偏低之虞或其他情形
時,則辦理決標,其他投標廠商之文件免予審查。若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
則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規定之程序辦理優先減價或比減價格後,再辦理決
標或廢標。
四、請廠商隨時上政府電子採購網瀏覽查閱,以得知是否有更新公告。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