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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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履約情形經本部評定良好,經雙方同意,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及相關規定辦理,本案後續擴充採1次1年,共1次為限,後續擴充預算金額新臺幣2,016,000元(預算金額得視立法院審議結果調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號財政部秘書處庶務科(2114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購買免費索取,郵購請自備回寄郵資並注意時效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號財政部1114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號財政部外收發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自105年12月13日至106年12月12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1.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資訊軟體服務業」或得以承辦本案之業務者;或2.公司、行號。
且(二)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公告刊登日起至投標截止期限前於辦公時間內至臺北市愛國西路2號本部秘書處庶務科(2114室)以不記名方式領取。 (二)附貼足限掛回郵郵資之大型信封領取者(需自行考量郵遞往返時程),並請於信封左上角註明:索取「106年財政部文書檔管系統維護案」招標文件。 (三)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日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採購案招標文件電子檔。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部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部提出異議。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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