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本公司三樓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行政處事務管理課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6日至118年1月15日,若決標日晚於115年1月15日,自決標次日起算為期3年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請購單位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3.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附加說明
一、請詳參投標須知、建議書徵求文件及評選須知等招標文件。
二、本次更正公告修正處:
1.刪除投標須知第45條第1項第3款「與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2.因應上述重大改變,調整等標期為35天,更正開標日期。
三、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提供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SAP企業資源規劃系統」同性質之勞務契約,單次契約勞務金額不低於新台幣貳仟參佰萬元(含稅),或累計勞務金額不低於本案採購預算金額(含稅),並須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以上證明於審標時需同時提供正本及影本,正本審閱後退還。
2.投標廠商專案組織人員須具備下列原廠專業訓練證照,並須檢具合格證書影本、其於投標廠商(含分包廠商)之在職證明及佐證文件以供審查,詳建議書徵求文件表3-1專案人員要求說明表及該文件附件28:投標廠商特定資格檢查項目清單。
(1). 專案經理須具備PMP(Project Management Professional) 國際專案管理師認證及SAP ERP相關模組認證。
(2). SAP SD模組顧問,須具備SAP SD模組認證。
(3). SAP MM模組顧問,須具備SAP MM模組認證。
(4). SAP PP模組顧問,須具備SAP PP模組認證。
(5). SAP FI模組顧問,須具備SAP FI模組認證。
(6). SAP CO模組顧問,須具備SAP CO模組認證。
(7). SAP WM模組顧問,須具備SAP WM模組認證。
(8). 保稅倉庫(BMS)模組顧問須具備保稅倉庫、免稅商店自主管理專責人員結業證書。
(9). SAP BASIS模組顧問,須具備SAP BASIS模組認證。
(10).資料庫管理顧問,須具備Oracle Database 11g(含)以上Administrator Certified Professional OCP認證。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