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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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09 | 無法決標 | 0 家 | 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各款不予開標決標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7.74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9 - 其他商業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行政處温小姐 |
| 聯絡電話 | (02)23214567#306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
| 傳真號碼 | (02)3393880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本公司得於新臺幣230萬元(含稅)範圍內辦理後續擴充。若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免除議價程序,逕以換文方式辦理。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07/3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否 |
|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08/19 13:30 |
| 開標時間 | 114/08/19 14:00 |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4號本機關行政處一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50000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本案具時間性,如廠商得標後不履約,將造成人力無法銜接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本案具時間性,如廠商得標後不履約,將造成人力無法銜接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行政處事務管理課(地址:100臺北市南昌路1段4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日起200天(含)內完成履約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特定營業項目(許可業務)證明:例如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符合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置準則、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經發給許可證後,始得從事就業服務業務,未經許可,不得從事就業服務業務)。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其他: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公司或商號)得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之登記資料投標。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特定營業項目(許可業務)證明:例如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符合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置準則、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經發給許可證後,始得從事就業服務業務,未經許可,不得從事就業服務業務)。 (一) 投標廠商須填寫標價清單及明細表後並裝訂於服務建議書內投標。 (二) 本案採總包價法,其支付費用含固定費用、變動費用及行政管理費等三部分。變動費用按報考人數5,200人估算,嗣依實際報考人數乘以每人變動費用單價結算。 (三) 契約價金之結算,以「固定費用」、「變動費用」及「行政管理費」三項費用合計。 機關重新辦理招標公告(即「機關代碼」及「標案案號」相同、「新增公告傳輸次數」不同),仍須重新領標繳費,繳費後取得當次領標電子憑據(每次招標公告領標電子憑據均不同)及下載招標文件。 本次公告變更報考人數、預算金額、採購金額及履約期限等項目,屬重大改變,等標期視同第1次公告。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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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