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7.74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3 - 倉儲及工業建築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酒事業部 |
| 聯絡電話 | (02)23214567#593 |
| 機關代碼 | 3.7.74 |
| 單位名稱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
| 聯絡人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酒事業部 |
| 聯絡電話 | (02)23214567#593 |
| 傳真號碼 | (02)2341656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
|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 31,805,000元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10/2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酒事業部(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免費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8/10/29 13:50 |
| 開標時間 | 108/10/29 14:00 |
| 開標地點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第1研討室(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800萬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酒事業部(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開工之日起400日內竣工,餘詳契約書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巨額工程採購之決標原則是否已於招標前提報機關成立之採購審查小組審查 | 是 |
| 採最低標之理由 | 已訂有明確規格之採購。 |
| 廠商資格摘要 | 詳如附加說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
|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與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1. 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等綜合營造業 (1) 承攬工程手冊 (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2) 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2. 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影印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二) 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 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 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 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 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 非拒絕往來戶。 c. 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 資料查詢日期。 e. 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 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廠商具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廠商應提供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8仟萬元(含)以上或累計結算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公共建築或公共工程實績證明。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期限止,親自至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酒事業部領取或以郵件函索需附貼足郵資52元之大型回郵信封,書明函索108-1060-4-010案投標書表,回郵信封應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郵寄台北市南昌路一段四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酒事業部收.或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上網領取. |
| 其他 | 1. 函索投標書表及參加投標,請自估郵遞時間,本公司不負郵遞延誤責任。 2. 以電子領標方式者請至下列網站:http://web.pcc.gov.tw 下載。 3. 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同招標機關。 4. 依採購法第76條及第85條之1,受理廠商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 或履約爭議調解(無金額限制)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 傳真:02-87897514。 5. 受理檢舉貪瀆不法單位信箱及電話: (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中油大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2) 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73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3) 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4) 台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2-27328888、檢舉信箱台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5)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6)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02-23214567轉363 6. 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7.本購案招標文件中原訂名稱為「南投酒廠風華再現包裝工場及物料成品倉庫新建工程」,因上網時誤植為「南投酒廠風華再現成品倉庫及物料倉庫新建工程」,由於上網公共工程後標案名稱無法修改,為工程標案名稱一致起見,事後一律以「南投酒廠風華再現成品倉庫及物料倉庫新建工程」購案(含包裝工場)辦理,本次招標文件工程名稱部分不予修正。 8.投標須知修訂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10/29 13:5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