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
轉售或供製造、加工後轉售之採購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有效期內以議價方式辦理,後續擴充數量不得超過原契約數量。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4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國際事業部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為響應政府節能減碳政策,僅提供光碟片一份,內含所有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4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國際事業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4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國際事業部
履約期限
國內標決標日次日起105天內,國外標決標日次日起60日內。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或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請至(1)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國際事業處領取(2)電子領標或(3)附貼足郵資(文件重量770公克)之大型回郵信封工本費銀行支票或郵政匯票,書明郵購108-1049-2-007外購「RTA05造紙法複製菸頁155,520公斤(±2%,淨重)採購」,回郵信封應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郵寄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購買投標書表;廠商應自行估算郵遞時間,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不負郵遞延誤責任。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招標文件費請依政府電子採購網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本案業務承辦員】電話(02)23214567
採購發包單位:國際事業處 陳暉雯 分機 683
請購需求單位: 菸事業部 洪惟鵬 分機 526
【其他】本公司檢舉受理單位: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02-23214567 分機363
修改招標文件內容如下:
1.原規格「乾基重」、「還原糖含量」及「全菸鹼含量」規定之中、英文版數值不一致予以修正(P1)。
2.規格三之(4)ISO規定修改為4120(P3)。
3.備註條款17條(2)之i裝運期修改為決標日次日起60日內全批裝運(A5)。
4.備註條款18條(2)之i採購標的修改為須於決標日次日起105天內全批運至指定地點(A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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