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1047-2-001 已截止 公告金額

於通往桃園國際機場之交通樞紐設置本公司免稅店市區預售中心案

💰 預算金額: NT$ 905萬
⚖️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107/03/05 截止日:107/03/27
⏰ 已截止投標(等待決標或開標結果) 已截止投標
本案投標收件已結束,開標與決標結果將於主管機關公報即時同步 | 截標:2018/03/27 10:00 | 開標:2018/03/27 10:1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450000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採購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9,050,000
公告金額

押標金
$ 45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7/03/27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7.74
標的分類 財物類 532 - 建地及相關土地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暉雯
聯絡電話 (02)23214567#693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傳真號碼 (02)2321520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並得依原契約項目及內容辦理後續擴充,期限最長2年。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是否成立評選委員會 否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3/05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7/03/27 10:00
開標時間 107/03/27 10:1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履約期限為自機關通知廠商標的場所可正式營運日(履約起始日)次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1)標的物位置略圖(含標的物所在樓層空間配置圖) (2)標的物使用權證件影本 (3)標的物消防設置說明及平面圖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至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國際事業處領取、電子領標或附貼足額郵資之大型回郵信封,書明郵購 107-1047-2-001「於通往桃園國際機場之交通樞紐設置本公司免稅店市區預售中心案」,回郵信封應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郵寄購買投標書表;廠商應自行估算郵遞時間,本公司不負郵遞延誤責任。投標文件須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國際事業處(台北市南昌路一段4號)。為響應環保、節能減碳,請多使用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3/27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7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暉雯
聯絡電話
(02)23214567#693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傳真號碼
(02)2321520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並得依原契約項目及內容辦理後續擴充,期限最長2年。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是否成立評選委員會
否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3/05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7/03/27 10:00
開標時間
107/03/27 10:1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履約期限為自機關通知廠商標的場所可正式營運日(履約起始日)次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1)標的物位置略圖(含標的物所在樓層空間配置圖) (2)標的物使用權證件影本 (3)標的物消防設置說明及平面圖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至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國際事業處領取、電子領標或附貼足額郵資之大型回郵信封,書明郵購 107-1047-2-001「於通往桃園國際機場之交通樞紐設置本公司免稅店市區預售中心案」,回郵信封應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郵寄購買投標書表;廠商應自行估算郵遞時間,本公司不負郵遞延誤責任。投標文件須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國際事業處(台北市南昌路一段4號)。為響應環保、節能減碳,請多使用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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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3/27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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