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7.74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77 - 室內裝潢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呂宜娟 |
| 聯絡電話 | (02)23214567#682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
| 傳真號碼 | (02)2341520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5/12/3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 本案完成後,在賣場空間配置上,將有限空間作最大利用,提升空間使用效益;在啤酒機供應系統建置及智慧化展示系統建置下,提供符合航廈規定之高品質且具有安全性之燈光系統、監視系統及展示等系統、wifi及充電服務,以滿足本公司桃園國際機場一期航廈管制區外免稅預售商店賣場旅客頻繁使用之需求,並維持旅客消費品質;在智慧化管理系統功能上,與本公司管理系統相結合,提供便於賣場同仁簡易操作,提升工作效率之工作環境系統,以增加賣場營收,提昇公司形象進而創造本公司企業形象。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國際事業處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免費(為響應政府節能減碳政策,僅提供光碟片1份,內含所有招標文件)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2/07 10:00 |
| 開標時間 | 106/02/07 10:10 |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國際事業處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245,000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國際事業處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日起至統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至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國際事業處領取、電子領標或附貼足額郵資之大型回郵信封,書明郵購105-1047-2-002「桃園國際機場一期航廈管制區外免稅預售商店賣場裝潢統包工程案」,回郵信封應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郵寄購買投標書表;廠商應自行估算郵遞時間,本公司不負郵遞延誤責任。投標文件須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國際事業處(台北市南昌路一段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領標作業)。招標文件費請依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廠商基本資格證明文件說明】: 1.建築師事務所應附具:(1)開業證書。(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E801061室內裝修業應附具:(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登記範圍有專業設計及施工廠商者)。(3)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登記資格應有「專業設計人員」及「專業施工技術人員」)。(4)廠商依營造業法或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公會會員證。 3.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應附具:(1)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2/07 10: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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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