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1000-2-047 已決標公告

105年度L2網路交換器採購案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05/08/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永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149,990
原始預算
$ 5,944,200
底價金額
$ 5,550,000
決標折數
56.7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7.74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1 - 辦公室及會計機器,其零件及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游百淳
聯絡電話 (02) 23214567 #304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A區 重新整理
機關代碼 3.7.74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南昌路一段四號
聯絡人 游百淳
聯絡電話 (02) 23214567 #304
傳真號碼 (02) 3393880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07/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請以現金方式先至本公司出納課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7/27 09:50
開標時間 105/07/27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拾伍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之次日起120日曆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需包含任一相關營業項目:電腦設備安裝業(營業代碼E605010)、資訊軟體服務業(營業代碼I301010)或資料處理服務業(營業代碼I301020)等相關行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 規格文件審查說明: 1. 提供「規範書:規格、數量說明書」內各項設備之型錄(或影本) 以供審查,並將符合資料(如為外文需中文翻譯對照),記錄於規 範書右側之規格審查欄,否則視為不符合之文件。 2. 型錄須以色筆標出其符合規格之處並註明項次。否則視為不符合 之文件。 3. 若型錄上未註明該項功能者,應以投標文件所附之書面手冊封面 及手冊內文相關資料補充之,並以色筆標出其符合規格之處並註 明項次,否則視為不符合之文件。 4. 若將規範書內之文字全文照錄,而非型錄或手冊文件者,均視為 不符合之文件。 5. 規格型錄、廠牌型號表應註明投標廠商所提供之廠牌型號,其廠 牌型號並應與型錄一致,否則視為不符合之文件。 6. 完全相同之設備得只提供型錄乙份,惟須於型錄上標明,否則視 為不符合之文件。 (二) 決標後提供原廠(或在台分公司)針對本案之經銷授權及連 帶保固證明書正本,否則視為不符合之文件。 (三) 交貨時,廠商需檢附本案設備型錄及製造廠出廠證明文件, 證明所交貨品符合本案規格,設備需為2015年1月1日( 含)以後製造之新品,如為進口品,則另附進口證明文件1 份。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05/07/27 09:5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7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游百淳
聯絡電話
(02) 23214567 #304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A區
重新整理
機關代碼
3.7.74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南昌路一段四號
聯絡人
游百淳
聯絡電話
(02) 23214567 #304
傳真號碼
(02) 3393880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07/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請以現金方式先至本公司出納課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7/27 09:50
開標時間
105/07/27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拾伍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之次日起120日曆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需包含任一相關營業項目:電腦設備安裝業(營業代碼E605010)、資訊軟體服務業(營業代碼I301010)或資料處理服務業(營業代碼I301020)等相關行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 規格文件審查說明: 1. 提供「規範書:規格、數量說明書」內各項設備之型錄(或影本) 以供審查,並將符合資料(如為外文需中文翻譯對照),記錄於規 範書右側之規格審查欄,否則視為不符合之文件。 2. 型錄須以色筆標出其符合規格之處並註明項次。否則視為不符合 之文件。 3. 若型錄上未註明該項功能者,應以投標文件所附之書面手冊封面 及手冊內文相關資料補充之,並以色筆標出其符合規格之處並註 明項次,否則視為不符合之文件。 4. 若將規範書內之文字全文照錄,而非型錄或手冊文件者,均視為 不符合之文件。 5. 規格型錄、廠牌型號表應註明投標廠商所提供之廠牌型號,其廠 牌型號並應與型錄一致,否則視為不符合之文件。 6. 完全相同之設備得只提供型錄乙份,惟須於型錄上標明,否則視 為不符合之文件。 (二) 決標後提供原廠(或在台分公司)針對本案之經銷授權及連 帶保固證明書正本,否則視為不符合之文件。 (三) 交貨時,廠商需檢附本案設備型錄及製造廠出廠證明文件, 證明所交貨品符合本案規格,設備需為2015年1月1日( 含)以後製造之新品,如為進口品,則另附進口證明文件1 份。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05/07/27 09:5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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