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在契約有效期限內執行增購時,若雙方同意依原契約條件、價金後續擴充,則僅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另行議價作業,每次擴充1年,最多得擴充2次。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文橫二路11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文橫二路113號
廠商資格摘要
需要具備系統保全之履約能力,廠商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內政部核准之保全業許可證(函)。
(四)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五)保全業責任保險單(需檢附中文106年度保單),內容每一意外事故財損(一般客戶)最高賠償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以下同)肆佰萬元,每一意外事故保險自付額不得高於10﹪,最高賠償金額不得低於陸仟萬元。另保險期間至少至106年12月31日止,已繳費之證明文件非採臨時批單之保單文件投標,得標廠商不得任意變更保險契約內容。本案如經後續擴充,廠商應再提出大於契約有效期間之有效責任保險單。
(六)得標後一個月內,於屏東縣(市)至少設置一駐點或辦公單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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