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得於契約期滿後,視招標機關實際需求,經雙方同意按原契約條件及單價不變方式,後續擴充1年(後續擴充期間:109年5月1日起~110年4月30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0嘉義市西區垂楊路427號2樓行政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免收工本費。通訊函索:免收工本費,請附貼足郵資之大型回郵信封(回郵信封上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地區號),書名函索標單案號,郵寄至本處行政室,並請預留郵務投遞作業時間,逾本案公告期間索取者恕不受理。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西區垂楊路427號2樓
履約期限
108年5月1日起~109年4月3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
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
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
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含清潔服務、人力派遣或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等擇一)。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
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
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
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
,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
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
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ㄧ、本案履約地點含:本處發貨中心(嘉義市)暨轄屬民雄、朴子、斗南、虎尾、西螺、斗六等營業所。
二、投標廠商應投標之文件:
※投標廠商請依以下規定文件清單依序排列,填妥、蓋章後密封投標:
(1)押標金繳納之憑證。
(2)投標須知第四十五條廠商資格之各項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機關向金融機關查詢往來資料同意書。
(5)委託代理授權書。
(6)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三、開標日如遇天然災害停止辦公,於恢復上班當日繼續辦理,不另通知,請廠商密切注意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
四、契約內容如須需解說,請洽本處物流課賀清川先生(05-2225891#341)、對投標方式需解說,請洽本處行政室吳怡瑩小姐(05-2225891#431)。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嘉義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