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嘉義營業處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西區垂楊路427號2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載明:堆高機買賣業或其相關行業、貿易業等擇一)。經濟部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請依以下規定文件清單依序排列,填妥、蓋章後密封投標:
(1)押標金(40,000元票據或憑證)。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印本(營業項目須載明:堆高機買賣業或其相關行業、貿易業等擇一)。
(3)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1期或前1期)。
(4)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企劃書6份。
(7)金融機構查詢同意書。
(8)契約書附件1保密切結書、2廠商個人資料告知書。
二、本案評審委員經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如下:
召集人李煙欽(嘉義營業處副理)、委員林憲聰(副召集人,嘉義營業處物流課課長)、委員劉秀知(嘉義營業處行政室主任)、委員黃世英(嘉義營業處嘉義營業所主任)、委員黃秀銀(嘉義營業處斗南營業所主任)。
三、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嘉義營業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