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烏日啤酒廠 |
|---|---|
| 機關代碼 | 3.7.74.41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45 - 食品, 飲料及菸草處理之機具及其零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盧珈汶 |
| 聯絡電話 | (04)23381216#371 |
| 機關地址 | 414臺中市烏日區光華街1號 |
| 傳真號碼 | (04)2336227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4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4/1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04/22 08:30 |
| 開標時間 | 115/04/22 11:00 |
| 開標地點 | 414臺中市烏日區光華街1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標價金額之5%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烏日啤酒廠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烏日啤酒廠 |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14臺中市烏日區光華街1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自決標次日起10個工作天內,提交採購規範書所載送審資料3份,經本廠核准後始得施作。2.自送審核定次日起160個工作天內完成交貨,本廠通知日起25個工作天內完成拆裝及試運轉。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契約未訂定物價調整規定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具有合格之等同或優於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乙級技術士證明文件(含2年內回訓(12小時)證明文件,2年內取得資格者免付)及所屬事業主勞保證明文件之影本,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資格詳職業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七條規定(雇主免附勞保證明文件)。 |
| 附加說明 | (一)本購案不舉行工地說明,各廠商隨時自行派員前往現場查勘,如有疑問可向本案連絡人洽詢。 (二)委託代理授權書應詳實填寫並簽章,且得與投標文件一併遞送,如由負責人親自出席開標,授權書得不填寫遞送(請攜帶身分證)。 (三)投標廠商依規定進行減價、比減價或其他事項必須用印或簽署時,其所用之印文或簽署之文字應與授權書正本者相符。 (四)餘詳投標須知及採購規範。 (五)同等品之時機為:應於投標文件內預先提出者,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同等品之廠牌、價格及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等相關資料,以供審查。廠商提出使用同等品送本廠審查,本廠於8工作天內提出審查意見。廠商接獲本廠通知符合同等品任用辦法,於開標日後14日曆天,同一時段、地點繼續開標。若遇本廠停止上班均順延至第一個辦公日之同一時段開標。 (六)函購郵件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及函索信封未註明採購案名稱者概不予受理。 (七)截止投標日如遇颱風天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投標所在地停止上班,則截止投標期限及開標時間均順延至第一個辦公日之同一時段截止投標及開標。 (八)廠商對招標文件或契約有爭議時依採購法相關條文辦理。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烏日啤酒廠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04/22 08: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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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烏日啤酒廠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