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烏日啤酒廠 |
|---|---|
| 機關代碼 | 3.7.74.4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洪在明 |
| 聯絡電話 | (04)23381216#386 |
| 機關地址 | 414臺中市烏日區光華街1號 |
| 傳真號碼 | (04)2336227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否 |
| 後續擴充 | 是 |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採購合約屆期時,若尚未完成下次委託操作維護作業標辦事宜,以發包剩餘款為擴充上限。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05/11/28 |
| 原公告日 | 105/10/3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是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414臺中市烏日區光華街1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免費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5/12/26 15:00 |
| 開標時間 | 105/12/27 10:00 |
| 開標地點 | 414臺中市烏日區光華街1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投標金額百分之五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14臺中市烏日區光華街1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6年01月0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 台灣區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公會會員之廠商,於截止投標日五年內,曾於國內完成代操作維護廢水處理場,處理流程順序含廢水厭氣、喜氣串聯處理系統,其規模在每日2000立方公尺以上,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本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本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並持有前述實績證明文件【檢附契約摘要及採購機關(構)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1.實績證明文件至少應包括下列要項: ⑴採購機關(構)之全名、地址。 ⑵該實績廢水處理場之每日平均處理流量及契約作業期限。 ⑶實績證明文件應以中文書寫為原則(該實績證明,如屬政府機關或公營機構應檢具合約正本;該實績證明如屬民營企業機構應檢具業主核發完工、驗收之證明書、承攬合約、請領款證明、排放許可證等,以上資料需經法院公證,檢附其公證之正本)。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
| 附加說明 | 2.有能力承攬廠商並具有下列有效證件,且符合下列規定者均可參加: 一般證件:除規定應繳驗正本者外,其餘證件均得為影本,惟需加蓋廠商公司及負責人印鑑章,『證件不齊或所附證件內容未依規定註明者不予接受,且不接受開標現場及事後補件』。 (1)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 當年度台灣區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專業營造工程項目:環境保護工程)。 (3) 最近一期繳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主管 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之影本乙份參加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餘另詳本廠工程投標一般規定。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投標截止日前半年內開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一年內無退票紀錄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5)具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或管理師資格及含在職教育訓練證 明文件及受雇之證明文件(除雇主兼任者外,均需附投保勞 保之證明文件)。 (6)環保署環訓所核發之甲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貳名合格證明文 件及及其投保勞保之證明文件。 (7)乙級下水道設施操作維護-水質檢測技術士壹名合格證明文 件及投保勞保之證明文件。 (8)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貳名以上法定合格證明文件(含在職 教育訓練)及其投保勞保之證明文件。 (9)缺氧作業主管貳名以上法定合格證明文件(含在職教育訓練) 及其投保勞保之證明文件。 (10)急救人員叁名以上法定合格證明文件(含在職教育訓練)及 其投保勞保之證明文件。 (11)有機溶劑作業主管貳名以上法定合格證明文件(含在職教育 訓練)及其投保勞保之證明文件。 (12)0.5公噸以上3公噸以下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貳名以上法 定合格證明文件(含在職教育訓練)及勞、健保投保證明文件 。 (13)使用起重機吊掛作業人員貳名以上法定合格證明文件( 含在職教育訓練)及勞、健保投保證明文件。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烏日啤酒廠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12/26 15: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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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烏日啤酒廠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