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未來向廠商續約擴充之權利,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完成續約議價擴充,機關得依原契約條件之100%範圍內保留擴充續約。執行續約擴充之新契約履約期限依新契約所訂為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無需費用。郵購者:請自行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67元之大型信封,並計算郵遞時程,郵寄97064花蓮市美工路六號,並請註明欲購取之標案名稱及案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醫療機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或免稅之證明。
(三)臨場服務醫護人員資格證明文件:
1.醫師資格:
(1)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或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五規定之課程訓練合格醫師證明文件。
(2)本國醫師證明文件。
2.護理人員資格:
(1)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六規定之課程訓練合格護理人員證明文件。
(2)本國護理師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216,500元。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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