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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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15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酒廠 |
|---|---|
| 機關代碼 | 3.7.74.39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李勝吉 |
| 聯絡電話 | (03)8227151#371 |
| 機關地址 | 970花蓮縣花蓮市美工路6號 |
| 傳真號碼 | (03)822624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否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9/1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970花蓮縣花蓮市美工路6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無需費用。(一)郵購者:至截標日前郵寄970花蓮市美工路六號函購,信封書寫標案名稱及案號,附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貼足限掛郵資52元之回件大型信封,郵寄本廠領取投標文件,廠商請自行估算郵遞來回及投標時間,本廠不負郵遞延誤責任。(二)自取者:至截標日前至本廠工安課領取投摽文件。(三)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9/20 13:30 |
| 開標時間 | 106/09/20 14:00 |
| 開標地點 | 花蓮縣花蓮市美工路6號行政大樓二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投標總價5﹪(含稅)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70花蓮縣花蓮市美工路6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到30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凡為標的物買賣之工廠、公司、行號具有: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絶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辦理、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絶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3)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及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得標廠商聘用施工人員於開工前均需實施勞工安全訓練,並紀錄備查,以維本公司權益。其餘依據本公司現行勞工安全施行細則執行。 |
| 附加說明_2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970)花蓮市美工路6號。 【押標金額度】:投標總價5﹪(含稅)。(無條件進位,以元為整數) 【決標方式】:總價決標(含稅)。 【其他】 一、餘詳參閱本案投標須知、規範等。 二、開標時間如遇天然災害停止辦公,應於恢復上班當日繼續辦理,不另通知。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酒廠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9/20 13: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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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酒廠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