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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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17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屏東酒廠 |
|---|---|
| 機關代碼 | 3.7.74.38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54 - 未明列於其他章節之化學產品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陳慧珊 |
| 聯絡電話 | (08)7781640#436 |
| 機關地址 | 912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建國路34號 |
| 傳真號碼 | (08)778164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5/10/01 |
| 原公告日 | 115/09/2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912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建國路34號 |
| 招標文件總售價 | 0元 |
| 付款方式 | 0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15/10/08 14:00 |
| 開標時間 | 115/10/08 14:30 |
| 開標地點 | 912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建國路34號屏東酒廠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50000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屏東酒廠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屏東酒廠 |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12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建國路34號屏東酒廠行政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日起二年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本次更正內容如后: 1. 本案因應廠商提出書面請求釋疑,辦理招標文件規範書內容修正,並依法規補足等標期。 2. 招標文件更正內容:修正招標文件之「規範書」,刪除檢驗方法 4.2 內文中「灰化」二字贅字,更正後內容為「……置 103~107℃ 烘箱中烘烤 3 小時後秤重」。其餘項目均維持原招標規範內容辦理。 3. 本案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相應展延。 二、本案招標文件廠商釋疑機關答覆對照表: 【疑義一】 • 廠商釋疑要點:廠商詢問招標文件規範書項目「2.1.3 乾燥減量:10%以下」,與一般性狀要求「透明均勻液體」是否存在理化特性衝突,並建議釐清該項目實質要求一案。 • 機關正式答覆:本案規格項目「2.1.3 乾燥減量:10%以下」係指依規範書規定方法乾燥後之損失重量在 10% 以下。該項規格係機關依實際使用需求與歷年合格樣品之實驗數據訂定(樣品經烘烤後表面形成焦化固態,水分並未完全揮發),本項目仍維持原招標規範內容辦理。 【疑義二】 • 廠商釋疑要點:廠商詢問招標文件規範書檢驗方法 4.2 「乾燥減量」內文出現「灰化後秤重」文字是否屬於誤植一案。 • 機關正式答覆:有關檢驗方法 4.2 條文末段出現「灰化後秤重」之文字,本機關同意修正並刪除「灰化」二字贅字。修正後內容為:「……置 103~107℃ 烘箱中烘烤 3 小時後秤重」。請廠商依更正公告後之新版招標文件辦理投標。 【疑義三】 • 廠商釋疑要點:廠商詢問招標文件規範書項目「2.1.4 黏度:70±10 CPS (40℃)」之檢驗方法,是否需明確指定 Brookfield LVDV-I 型黏度計之轉子號數及轉速一案。 • 機關正式答覆:有關檢驗方法 4.3 黏度測定,機關實驗室採用之量測參數為「61號轉子(針)、轉速 30 rpm」。特予釐清,請廠商依此基準配合招標文件規定辦理投標。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屏東酒廠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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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屏東酒廠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