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嘉義酒廠 |
|---|---|
| 機關代碼 | 3.7.74.36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陳昭仁 |
| 聯絡電話 | (05)2215721#362 |
| 機關地址 | 621嘉義縣民雄鄉福樂村中山路4號 |
| 傳真號碼 | (05)220610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32,700,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12/1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8/12/18 10:00 |
| 開標時間 | 108/12/18 10:30 |
| 開標地點 | 621嘉義縣民雄鄉福樂村中山路4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000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621嘉義縣民雄鄉福樂村中山路4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通知開工,辦理開工日起160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乙級以上(含)綜合營造業 (具有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或內政部登記合格室內裝修業(具有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情形者。 其餘詳附加說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乙級以上(含)綜合營造業 (具有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或內政部登記合格室內裝修業(具有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情形者。 以上各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會員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2.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需檢附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3.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 聘有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或乙種(含以上),營造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或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並持有該證明文件者 (包含回訓證明文件) (二年需回訓6小時以上) (需附回訓證明且在有效期間內) 及其勞保卡 以上証件影本應連同投標單寄達本廠,得標廠商應於得標後三日內送正本至本廠審查,審查不合格視同廢標,本廠將另行依規定辦理。 施工從業人員資格規定要求: 勞動部自108年7月起落實要求工程案廠商之勞工,需取得「台灣職安卡」認證,始得 進廠施工,確保工作安全,防止重大職業災害發生,以免違規受罰。 說明: 勞動部108年6月14日公告營造業是台灣職災死亡率最高的行業,罹災勞工有七成未接受安全教育訓練,且營造業層層轉包造成營造工人多數無一定雇主,致發生重大職業災害,無法追究雇主責任,希望藉由教育訓練,降低意外的機率。 勞動部108年7月起推行「臺灣職安卡」,係為提升勞工施工安全防災知能,保障勞工作業安全,要求營造勞工必須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可由雇主提供或營造勞工自行受滿6小時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經線上測驗合格,即可取得臺灣職安卡,如果勞檢發現營造工地勞工不具上述兩種條件之一,將可依職安法第45條,開罰營造工地3萬到15萬元罰緩。 (施工從業人員於現場施工作業需配戴工程帽及註有廠商名稱之反光背心) 本案 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採估驗款方式) 第 5 條 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估驗款: a.工程進度達 40%時,給付合約價款 35%,累付合約價款 35%。 b.工程進度達 80%時,給付合約價款 35%,累付合約價款 70%。 c.尾款俟驗收合格及工程取得相關證照(如使用執照變更等)且無待解決事項後一次支付。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嘉義酒廠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12/18 10: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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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嘉義酒廠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