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5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3段219號
開標地點
545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三段219號 (埔里酒廠廠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埔里酒廠文書股(545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3段219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得標醫院應於113年8月31日以前完成檢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期限短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醫療機構開業執照或公司營業登記證。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需檢附「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含特殊檢查證書)」之醫療機構合格證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電子招標文件,非經本機關同意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3.通訊索函:得於公告規定時間內,須酌收材料工本費新臺幣100元,並附貼足郵資(約52元)之大型回郵信封,書明函索標案名稱及案號,回郵信封應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郵寄本機關索取投標書表,廠商應自行估算郵遞時間,本機關不負郵遞延誤責任。
4.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投標廠商聲明書、同意書,連同資格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密封後投標,未依規定投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依投標須知)
5.請附(雙掛號)費43元回郵信封,以利寄回未得標之押標金票據或憑證。 (有收押標金的案件)
6.有關本案採購規範問題(或樣品),請洽:職安課承辦人陳冠志,電話:049-2984006分機36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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