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內埔菸廠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建國路3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本廠行政室出納繳交購案圖說費新台幣100元後,憑據向行政室文書領取標單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建國路36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營業項目需有「機械安裝業」或相關之類別。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三、#1號超纖細支捲包機組配置圖。投標廠商依機關指定安裝位置及國外設備原廠所提供的設備尺寸,提供安裝#1號新購超纖細支捲菸機組含超纖細支菸支儲存緩衝設備、相關附屬設備,及#1號超纖細支硬盒包裝機組等所需之#1號超纖細支捲包機組配置圖,並將該配置圖放置於投標標單內供本廠審核。(詳如安裝規範書 四、捲包機組設備配置及安裝施工規範第3~6項之說明)
附加說明
一、自公告日起至民國106年5月22日10時0分前止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下載投標文件(網址:http://www.geps.gov.tw)。
二、親自領標:自公告招標日起至民國106年5月22日10時0分止至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建國路36號本廠行政室出納繳交購案圖說費,後憑據向行政室文書股領取標單。
三、郵購圖說:自公告招標日起至民國106年5月22日10時0分止(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寄本廠行政室收,來函左上方請寫明本購案名稱,內附回郵大信封(25公分×38公分以上),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及郵遞區號,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資72元及圖說費100元(限本廠抬頭,屏東、內埔郵局兌換之匯票)。
四、購案圖說費:新台幣100元整(本費用概不退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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