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間內經雙方同意,得按原契約條件及單價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12個月,金額上限3,62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二段235號行政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壹佰元整,請以現金或郵政匯票繳納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北菸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北菸廠押標金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投標廠商能謹慎投標、誠信履約,俾利採購目標達成。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投標廠商能謹慎投標、誠信履約,俾利採購目標達成。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二段235號行政室文書股
履約期限
決標後機關通知10日內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承攬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廠商投標時應附具承攬人員名冊及證照,詳規範書(壹、採購說明;陸、工作規範第一、二、三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止,上班時間內至本廠(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二段235號)行政室親自領標或通訊函索請附貼足52元郵資之大信封乙個左上角註明「索111-0210-2-003號,電氣空調鍋爐設備維護與檢修作業勞務採購」招標文件,並註明統編以便開立發票。
其他
1.本案採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2.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3.電子領標:廠商可於「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上網領取招標文件,詳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作業規定辦理。
4.受理檢舉或貪瀆不法單位:
(1)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02-23214567轉363。
(2)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北菸廠政風室:02-22123101轉42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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